
【文章摘要】
目的:調整孤兒藥經濟性評價中支付閾值的設定方法,提升其經濟性評價的合理性。
方法:深入分析經濟性評價支付閾值設定的理論基礎,從健康效用理論角度探討支付閾值設定理論的不足,探討孤兒藥閾值調整的理論方案,并通過文獻研究和國際經驗總結進行驗證。
結果:傳統的成本—效用分析默認每單位質量調整生命年( Quality-Adjusted Life Years,QALYs) 對應的健康效用恒定,低估了能大幅改善重癥罕見病患者健康的孤兒藥的價值。理論分析表明,對于初始 QALY 幾乎為零的重癥罕見病患者,隨著健康的改善,每獲得一單位 QALY 對應的邊際健康效用遞增,直到患者能正常參與各種社會活動,之后邊際健康效用遞減。基于按效用付費的原則,如果孤兒藥可大幅改善重癥罕見病患者的健康,孤兒藥的支付閾值應高于只能輕微改善健康的一般藥品。
結論:應根據 QALYs 改善程度調整傳統的恒定閾值,以科學評價孤兒藥的經濟性。
【重點內容】孤兒藥支付閾值調整的理論方案
- 孤兒藥支付閾值調整的理論基礎
基于傳統的經濟性評價方法,無論其罕見病患者的 QALYs 改善多少,平均每單位增量 QALY 對應的支付閾值均相同,但研究表明對于初始 QALYs 幾乎為零的重癥罕見病患者,QALYs 的輕微改善與大幅變化帶來的邊際健康效用不同,可能呈現邊際健康效用遞增的現象。[26,27]從理論上來看,隨著單位時間內生命質量的提高、相同生命質量下生存時間的延長,罕見病患者的健康大幅改善,使得生存狀態逐漸確定,患者的焦慮減輕,因此邊際單位時間效用遞增,直到罕見病患者能夠正常工作和參與各種社會活動,之后罕見病患者的滿足感逐漸減弱,邊際單位時間效用逐漸減少,即邊際單位時間效用呈現先遞增后遞減的趨勢。罕見病患者的健康狀態可能在邊際單位時間效用遞增時轉換,也可能在邊際單位時間效用遞減時轉換,但罕見病患者某個健康狀態對應的單位時間效用并不是一個恒定值,也不隨時間線性變化,因此以 QALYs 代表健康效用存在偏差。同理邊際效用也呈現先遞增后遞減的趨勢,即隨著罕見病患者 QALYs 的增加,患者的健康效用逐漸增加且邊際健康效用遞增,直到罕見病患者能夠正常參與各種社會活動,邊際健康效用達到最大,隨后邊孤兒藥支付閾值調整的方案際健康效用遞減。綜上,對于初始 QALYs 幾乎為零的重癥罕見病患者,如果孤兒藥能大幅改善罕見病患者的健康,隨著 QALYs 的遞增,罕見病患者的邊際健康效用先遞增后遞減,QALYs 與健康效用應呈現S 型。以上理論也得到了實證研究的支持,研究發現對于重癥患者,隨著健康狀況的逐步改善,即隨著QALYs 的增加,邊際健康效用遞增,直到患者能正常工作和參與各種社會活動,當 QALYs 達到 9. 1 年時,邊際效用達到最大,隨著 QALYs 的繼續增加,邊際健康效用開始遞減,總體來看 QALYs 與健康效用呈現 S型變化( 圖 2) 。[26]當然,在不同國家由于經濟、文化等存在差異,S 型曲線的拐點和曲率可能會有所不同。
基于按效用付費的原則,支付閾值是指平均每單位增量效用的支付意愿,平均每單位增量 QALY對應的健康效用不同,支付閾值也不同。隨著增量QALYs 從零開始增加,單位增量 QALY 對應的健康效用逐漸增加,孤兒藥的支付閾值也逐漸增加,直到邊際健康效用與平均每單位增量 QALY 對應的健康效用相等時,平均每單位增量 QALY 對應的健康效用達到最大,孤兒藥平均每單位增量 QALY 對應的支付閾值達到最大,隨后遞減。對應到圖 2,當曲線上一點與原點的連線與曲線相切時,即圖中 Q 點,平均每單位增量 QALY 對應的健康效用達到最大,孤兒藥平均每單位增量 QALY 對應的支付閾值達到最大。綜上,對于可大幅改善重癥罕見病患者 QALYs的孤兒藥,平均每單位 QALY 對應的健康效用高于只能輕微改善重癥患者健康的一般藥品,孤兒藥的支付閾值也應高于一般藥品,因此應根據罕見病患者 QALYs 的改善程度調孤兒藥支付閾值。
- 孤兒藥支付閾值調整的方案
基于上述理論分析,QALYs 與健康效用呈現 S型變化,應根據 QALYs 的改善程度探索孤兒藥支付閾值調整的具體方案。根據前述的理論,對于治療效果不同的藥物,其平均每單位增量 QALY 的支付閾值比等于增量效用比。
將僅能輕微改善患者健康的一般新藥統稱為藥物 1,將能大幅改善罕見病患者健康的孤兒藥統稱為藥物 2,藥物 1 和藥物 2 的支付閾值比等于平均每單位增量 QALY 的增量效用比。當藥物 1 和藥物 2 的增量 QALYs 已知時,可求得平均每單位增量 QALYs 對應的效用比。對應圖 3,當以 K1、K2 表示藥物 1、藥物 2 平均每單位增量 QALY的增量效用,以 T1、T2 代表藥物 1、藥物 2 平均每單位增量 QALY 的支付閾值,那 T2、T1 的比值就等于K2、K1 的比值。當藥物 2 和藥物 1 的增量 QALYs 已知時,可根據 S 型曲線求得 K2、K1,T1 可取 1 ~ 3 倍人均 GDP,此時可求得 T2( 公式 2) 。綜上,對于可大幅改善重癥罕見病患者 QALYs 的孤兒藥,在調整支付閾值時,可根據支付閾值比等于增量效用比的關系,求得孤兒藥的支付閾值,罕見病患者 QALYs 的改善程度越大,支付閾值調整的幅度往往越大。
在實際評價過程中,相關部門可直接根據罕見病患者的 QALYs 改善程度調整孤兒藥的支付閾值,即對于可帶來不同增量 QALYs 的孤兒藥,其支付閾值不同,此種方法可準確評價孤兒藥的價值,但同時導致的支付閾值標準過多可能給醫保評審造成一定的負擔。
英國國家衛生和臨床優化研究院( 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linical Excellence,NICE) 考慮到 QALYs 的大幅度提高帶來的特殊價值,于 2013 年針對患病率小于 0. 02‰的罕見病實施高特技術評估( Highly Specialized Technology Evaluation,HSTE) ,將孤兒藥給罕見病患者帶來的 QALYs 分為≤10、11~29、≥30 三個等級,并給 QALYs 分別賦予 1、1~3、3的權重,即是閾值的權重,同時設定閾值為 10 萬英鎊。[28,29]當 NICE 為某個孤兒藥設定的權重是 3 時,閾值為 10 萬英鎊的 3 倍即 30 萬英鎊。在實際操作過程中,我 國 可 借 鑒 英 國 經 驗 先 探 索 設 置 增 量QALYs 區間及對應的權重,若孤兒藥符合對應的增量 QALYs 區間,可將傳統的支付閾值乘以權重計算得調整后的支付閾值,如假設為增量 QALYs 處于5 ~ 15的孤兒藥設置閾值權重為 2,當孤兒藥帶來的增量 QALYs 為 10 時,支付閾值應調整為傳統支付閾值( 1~3 倍 GDP) 的 2 倍,調整后的支付閾值為 2 ~ 6倍 GDP,此種方法雖然缺乏一定的精確度,但有利于提高醫保評審的效率。還有的國家直接調整支付閾值,但不會根據健康改善程度設定權重,如美國直接將孤兒藥的支付閾值從一般藥物的 5 萬美元增加到50 萬美元[30],此種方法更為簡便,但缺乏精確度。
我國可先探索不根據健康改善程度直接調整支付閾值,后續隨著數據管理水平以及醫保評審效率的提高,再設置增量 QALYs 區間及對應的權重,或針對不同增量 QALYs 的孤兒藥設置對應的支付閾值,以體現那些能夠大幅改善重癥罕見病患者健康的孤兒藥的價值,從而將具有經濟性的孤兒藥納入醫保目錄、減輕重癥罕見病患者的負擔。
來源:《中國衛生政策研究》2021年11月第14卷第11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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